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论坛名称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论坛,保留原有简称“网教盟”,英文译名为The Cyberspace Security Talent Education Alliance of China,缩写:CEAC。
第二条 论坛性质
本论坛是依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指导下,由从事网络空间安全相关教育、科研、产业、应用的高校、科研学术机构、地方政府、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直(隶)属单位以及热衷于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的个人共同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群众性组织,是基于原“中国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联盟”而形成。论坛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论坛宗旨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和动员全国网安领域顶级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人才教育、培养、培训、认证以及就业等环节,探索科学可行的网安人才培养新模式,努力缩小国家网安人才需求缺口和短板,为国家网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条 论坛承诺
本论坛遵守中华人⺠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 论坛运行
驻地:广州市;
承担法律责任的平台公司:北京网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承担日常运行职能的秘书长单位:广州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论坛业务
作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作交流平台,本论坛的业务范围是围绕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政策传达、意愿反馈、政产学研金介用合作促进:向会员及社会宣传国家制定的相关网络安全人才教育的相关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映会员和业界的意愿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通过技术、市场、资本、人才等多种方式,搭建网安教育供需资源对接平台,促进论坛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帮助供需双方实现有效对接,同时促进产学研用之间的合作,营造一个灵活高效的网安教育生态系统。
2、网络空间安全教育新模式研究、项目研发和咨询服务:开展网安教育领域政策、方案以及产业需求研究工作,支撑国家及地区网安教育工作方案研究和规划制定;发布网安人才教育白皮书;组织论坛会员申报网安教育领域政府科研项目;组织会员企业针对网安教育领域的新型模式、标准开展联合攻关及研发;为会员提供网安教育领域的咨询服务。
3、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论坛会员与国际社区以及论坛组织、内外有关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领先技术与标准,推动参与制定国际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标准,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建设;协助会员开拓网安教育国际市场。
4、网安人才培训、认证等工作: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参与制订网安人才教育培养标准与规范,开展网安人才教育相关培训、认证、测评、职业资格审核、行业奖励评选等工作;通过网安竞赛等途径培养、选拔优秀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表彰奖励网络空间安全教育领域的杰出贡献者:根据情况设立奖项,定期或不定期地表彰论坛会员在本领域中所做出的贡献,评定相关单位或人员在本领域本行业所获得的成就。对于提高领域或行业水平的成就,其评定对象可以不限定于论坛会员,但需被评定者书面认可。
6、品牌推广、会议研讨及展览:通过重大活动、网站、专业媒体等形式拓展论坛品牌以及影响力;组织网安教育领域内的研讨会、交流会、案例推介会、专业培训及展览等活动,促进网安教育行业交流及市场拓展。
7、支撑国家网安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引导会员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的行业竞争秩序,调解会员纠纷,维护行业利益,构筑网安教育领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
本论坛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秘书处、专家顾问委员会和领域专家委员会。经论坛理事会研究同意,可增加其他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线下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召开线上会议),日常有重大事项需要表决时,可根据情况以通讯方式临时召开线上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1、审议论坛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2、选举论坛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论坛的变更和终止;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决议,须超过 2/3 的会员参与,并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九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常务副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名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论坛的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直接继承原联盟的安排(须经本人同意),并由首批论坛会员确认通过。
新一届理事会会员候选人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报论坛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成为理事会正式会员。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可以连选连任。
论坛平台企业的股东是论坛理事会会员的当然候选人。
第十条 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论坛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批准和修改论坛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增选理事和常务理事;
5、聘任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6、审议决定特邀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7、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8、审议确定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9、监督指导论坛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10、审议论坛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论坛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11、批准论坛奖励方案的实施;
12、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本论坛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第 1、4-12 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的会议召开
理事会议与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理事会议以线上形式为主,理事线上会议需要半数以上的人员参会方为有效,理事会议案须有 2/3 以上参会人员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常务理事会议以线下会议或视频会议为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会员到会,议案表决结果以到会人数的 2/3 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的退出或罢免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停止其所拥有的相应权利,并提请论坛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批准,免去其相应的资格:
1、理事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线上会议,或者在参加理事会议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履行理事职责参与议案表决的;
2、常务理事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连续两次不能参加常务理事会视频会议或连续三次不能参加线下会议的;
3、不按照论坛章程或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4、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常务理事和理事可以自行申请退出,理事会将免去其相应资格。常务理事和理事被免去其相应资格后,除了不能再次被提名参选本届相同角色外,仍然享有论坛普通会员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 论坛秘书处
论坛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行政负责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长同意,常务理事会表决任命。论坛的日常管理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职权如下: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并准备所需会议文件;
3、拟制论坛近、中期工作规划,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
4、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论坛年度会费方案,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5、编制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6、负责论坛会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对论坛会员提供服务;
7、论坛文件的制定、收发和流转,论坛文件、印鉴的保管;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的组织;
8、根据需要下设相应的专项工作委员会,以推动相关的长期、持续、周期性的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论坛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理事长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向理事会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4、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论坛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秘书长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本论坛中、近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拟聘任人选,经理事长确认后生效;
4、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专家顾问委员会
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由常务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网络空间安全行业知名的教育专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为论坛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2、提出论坛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论坛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3、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4、为论坛会员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九条 领域专家委员会的设立与任期
1、论坛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领域专家委员会;
2、领域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由论坛理事⻓向相关人员提出建议,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批准。领域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论坛的常务理事担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领域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领域专家委员会主任向理事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批准;
3、领域专家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委员后,即行成立并开始工作;
4、领域专家委员会及其主任的任期与论坛理事会任期一致;
5、在理事会换届后一年内,各个领域专家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论坛理事会换届当年,设立不满一年的领域专家委员会暂时不进行换届。
第二十条 领域专家委员会职能
1、独立组织开展本专项领域的技术性工作;
2、对论坛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性指导建议,监督有关工作的实施;
3、对论坛有关领域事项享有建议权;
4、积极配合和参与论坛举办的相关活动;
5、根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代表论坛参加或组织与本领域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领域专家委员会的撤销或解散
在下列情况下,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向论坛理事会申请批准后,可予以解散:
1、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专项领域开展工作;
2、领域专家委员会人数较少,无法有效开展相关领域工作;
3、领域专家委员会⻓期不开展工作,已无存在必要;
4、理事会认为需要撤销的其它情况。
领域专家委员会经过论坛理事会批准撤销或解散时,应负责其所承担工作的善后事宜,包括项目结题或者移交、资料归档、所占用论坛资产的清理归还、对外发布公告等。论坛秘书处应协助进行领域专家委员会完成设立或解散工作。
第四章 论坛会员
第二十二条 论坛会员组成
本论坛会员包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应指定一人作为代表,单位会员有权更换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论坛。
第二十三条 外籍人士
外籍人士不能作为论坛的会员,可以作为特聘专家。
第二十四条 会员要求
申请加入本论坛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论坛的意愿:
2、依法成立的从事网络空间安全相关教育、科研、产业、应用能力强的高校、科研学术机构、地方政府、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直(隶)属单位,以及热衷于网络空间安全人才教育的个人;
3、在本论坛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拥护本论坛的章程,积极参加论坛活动,遵守本论坛的相关规章制度、自律规范和公约。
第二十五条 会员加入论坛程序
提交加入论坛申请书,经论坛秘书处组织审核,理事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申请入会单位缴纳相关会员会费,正式成为论坛会员,享受会员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会员分类
论坛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常务理事会员、理事会员、特邀会员等。常务理事会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特邀会员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定并邀请加入论坛。
第二十七条 论坛会员权利
论坛会员分别享有以下权利:
普通会员:
1、参加论坛会员(代表)大会;
2、应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之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3、获得论坛面向全体会员发布的资讯信息;
4、参加论坛所组织的会议活动,享受会务费优惠;
5、参加相关领域专家委员会;
6、有被提名为论坛奖励候选人的优先权;
7、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
理事会会员: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理事会工作及理事会(在线)会议,并拥有表决权;
2、可对理事会会员人选建议名单提出意见;
3、可被选举为常务理事;
4、有权推荐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及领域专家委员会委员;
5、可承接论坛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6、可免费参加论坛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员:
除享有理事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拥有表决权;
2、可对常务理事会会员人选建议名单提出意见;
3、有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4、可被选举为副理事长、理事长。
特邀会员:
1、拥有理事会会员的被选举权;
2、经理事会委托,可担任论坛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3、免予缴纳会费。
第二十八条 会员义务
论坛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论坛章程和执行本论坛的决议;
2、维护本论坛名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论坛交办的各项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本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
6、理事会员除履行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以外,还要按照规定承担职责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九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论坛,并交回会员证;
2、在通知后 3 个月内不交纳会费或 1 年内不参加本论坛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论坛;
3、会员不履行相应义务,经警告仍不能更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条 会员除名
论坛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违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
2、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论坛其他管理规定;
3、会员单位破产或因违法违纪被中国行政管理部⻔取缔或取消经营许可;
4、有违反学术、商业、社会道德的行为,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
5、对本论坛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论坛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十一条 会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论坛会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论坛秘书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平台公司
论坛以北京网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平台运营公司,承担论坛的法律责任。论坛经费纳入该企业设立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公司由部分理事会员作为股东出资注册成立。公司秉持非盈利原则实施运营,不分红、不融资;公司股东承诺不自主转让股权、不溢价转让股权、不超出实缴资金转让股权;股东退股时由论坛秘书处统一安排股权接纳人员。公司的运行对论坛秘书处负责,每年向论坛(常务)理事会报告公司的运行情况。本论坛终止时,公司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同时进行清盘退股。
第三十三条 论坛经费来源
论坛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会员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平台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5、论坛经费所产生的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论坛经费用途
论坛经费的用途包括:
1、论坛日常费用,包括必要的办公费、专职人员和志愿人员费用、宣传费、管理费等;
2、论坛活动费,包括周期性大型活动的会务费、专项活动费用等;
3、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组织所需要的费用;
4、对领域专家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活动的资助;
5、其它为提供论坛发展和会员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
本论坛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论坛理事会和相关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论坛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终止条件
论坛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终止;
2、经理事会同意而发生的合并、分立而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论坛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终止清算
论坛在终止前,理事会应按照论坛指导机关的指示,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论坛的平台公司也同步终止除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资产处理
论坛自清算之日起,其剩余资产(包括平台公司的剩余资产),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有关非营利社会组织的规定和论坛章程进行处置。
第三十九条 注销
清算工作结束时,应形成论坛资产清算处置报告,报经理事会通过后,即行解散。论坛的平台公司以剩余资产对股东进行股权清退,其退款数额以实际入股出资金额为限。退股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公益事务,由理事会监督执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平台公司即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实施细则
论坛可以根据本章程和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解释权
本章程经论坛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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